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省品牌建设促进会(以下简称“促进会”或“本会”)会员管理,更好地为会员服务,根据《四川省品牌建设促进会章程》有关规定,制定本条例。
第二条 四川省品牌建设促进会会员享有《四川省品牌建设促进会章程》和本条例规定的权利,履行《四川省品牌建设促进会章程》和本条例规定的义务,享受《四川省品牌建设促进会章程》和本条例规定的服务。
第三条 按照《四川省品牌建设促进会章程》规定,本会会员为团体会员。会员应是依法成立的热爱品牌建设工作,积极参与品牌建设活动,承认四川省品牌建设促进会章程,自觉履行会员义务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。
根据社会组织管理条例规定及本会章程要求,本会对会员实行分级服务管理,会员级别分为:普通会员单位、理事单位、常务理事单位、副会长单位。
第四条 按照《四川省品牌建设促进会章程》规定,会员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会员享有如下权利:
(一)普通会员单位
1. 普通会员单位的代表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2. 颁发普通会员单位证书;
3. 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;
4. 本会长期提供相关政策咨询和指导;
5. 本会长期提供资源对接及合作交流服务;
6. 可优先获取本会掌握的行业信息、市场信息、技术信息;
7. 每年可安排3人次免费参加本会组织的品牌建设相关培训;
8. 每年可在本会官方新媒体平台免费宣传1次;
9. 可安排代表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活动。
(二)理事单位
1. 理事单位的代表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2. 颁发理事单位证书;
3. 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;
4. 本会长期提供相关政策咨询和指导;
5. 本会长期提供资源对接及合作交流服务;
6. 可优先获取本会掌握的行业信息、市场信息、技术信息;
7. 每年可安排4人次免费参加本会组织的品牌建设相关培训;
8. 每年可在本会官方新媒体平台免费宣传2次;
9. 可安排代表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活动;
(三)常务理事单位
1. 常务理事单位的代表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;
2. 颁发常务理事单位证书;
3. 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;
4. 本会长期提供相关政策咨询和指导;
5. 本会长期提供资源对接及合作交流服务;
6. 可优先获取本会掌握的行业信息、市场信息、技术信息;
7. 每年可安排5人次免费参加本会组织的品牌建设相关培训;
8. 每年可在本会官方新媒体平台免费宣传3次;
9. 可安排代表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活动;
10. 本会每年可组织相关专家,与企业相关人员举行1次远程视频会议,解答企业在品牌建设中存在的问题,指导品牌培育工作科学开展。
11. 可参加本会组织的或与其他机构联合组织的、有相关政府领导、商协会领导及知名企业领导共同出席的品牌建设小型高端交流会。
(四)副会长单位
1. 副会长单位的代表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;
2. 颁发副会长单位证书;
3. 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;
4. 本会长期提供相关政策咨询和指导;
5. 本会长期提供资源对接及合作交流服务;
6. 可优先获取本会掌握的行业信息、市场信息、技术信息;
7. 每年可安排6人次免费参加本会组织的品牌建设相关培训;
8. 每年可在本会官方新媒体平台免费宣传4次;
9. 可安排代表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活动;
10. 本会每年可组织专家开展1次上门服务,指导企业科学开展品牌培育工作(远距离企业采用网络视频会议方式)。
11.可参加本会组织的或与其他机构联合组织的、有相关政府领导、商协会领导及知名企业领导共同出席的品牌建设小型高端交流会;
12.优先享有本会所掌握的重要商务信息和商务资源的推荐合作权;
13.优先享有本会对外采购项目(含本会对外合作项目)的竞标权。
第五条 按照《四川省品牌建设促进会章程》规定,会员应有如下义务:
1. 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,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;
2. 指派一名人员代表本单位与本会保持联系,参加本会或授权机构组织的有关活动;
3. 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活动;
4. 对本会的工作开展提出意见和建议;
5. 协助本会开展与品牌建设有关的公益活动;
6. 协助本会开展群众性品牌建设宣传活动,提升品牌发展意识;
7. 按规定缴纳会费。